2021年8月19日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
參會人員:陳峻峰、劉立瓊、陳正國、管福建、王飛、王樹先、劉正焰、肖紅海、王霞、孫惠娟、王雪梅、楊盼盼
互助基金2021年上半年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(共178人)
一、人防管理中心(88人)
王強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850.34元,自費6938.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122元。
許敏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059元,自費12880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796元。
袁耕生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087.21元,自費11144.4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015元。
高衛(wèi)軍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623.45元,自費7297.7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284元。
楊景曦,女,30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874.57元,自費4235.2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94元。
李淮成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328.33元,自費3107.9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43元。
吳以鵬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188.72元,自費8454.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804元。
周成芹,女,36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114.6元,自費5078.7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285元。
朱大勇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747.86元,自費3110.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44元。
孫兆星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297元,自費4039.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16元。
朱金林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529.21元,自費10530.6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739元。
徐井其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79.2元,自費1421.3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97元。
侯玉華,男,62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823.33元,自費5690.6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561元。
張慶柏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709.69元,自費11688.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、45%補助,計5101元。
嚴建華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261.38元,自費4873.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949元。
李年忠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165.52元,自費3069.3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28元。
顧德龍,男,42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2142.91元,自費13322.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995元。
李金榮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06827.49元,自費22611.0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、40%補助,計9758元。
岳建平,男,44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160元,自費2095.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38元。
王青海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9391.82元,自費6827.3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731元。
李學銳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869.21元,自費4332.6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733元。
吳錦長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957.89元,自費14490.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6521元。
賈其文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66.45元,自費1080.7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378元。
孫小偉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293.81元,自費5648.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259元。
王貴寧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785.41元,自費3971.1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588元。
王廣衛(wèi),男,49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77.16元,自費1810.0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34元。
李素成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53.07元,自費1026.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359元。
范素俊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256.18元,自費3509.3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04元。
周愛軍,男,44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218.34元,自費2272.3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09元。
支維錦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442.26元,自費4302.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721元。
戴錦鋒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816.55元,自費5740.1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583元。
張文金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345.17元,自費3287.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15元。
謝亮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55元,自費7432.4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345元。
安成勇,男,36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29.98元,自費2199.8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80元。
花友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875.73元,自費4398.2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759元。
張長友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114.22元,自費4433.5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773元。
周海芳,男,35歲,兒子因病于2021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278.19元,自費4069.1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14元。
賈前孝,男,49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160.14元,自費5988.4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198元。
黃士萬,男,54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153.49元,自費3171.6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34元。
王金豹,男,55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799.9元,自費8621.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724元。
陳衛(wèi)中,男,46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5184.91元,自費8661.6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732元。
徐井其,男,58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9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93977.51元,自費16504.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301元。
朱建淮,男,56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820.72元,自費7346.5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469元。
蔡官祥,男,34歲,兒子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377.01元,自費1746.9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49元。
楊步常,男,49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17.71元,自費2723.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45元。
宋安培,男,56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8651.78元,自費9802.2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960元。
武建祥,男,49歲,女兒因病于2021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968.9元,自費8999.9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800元。
褚軍,男,49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321.85元,自費6371.7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274元。
徐永年,男,60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852.63元,自費8620.8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724元。
薛長才,男,54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4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8881.91元,自費21039.5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208元。
于艷,女,43歲,丈夫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445.23元,自費4367.8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74元。
徐偉軍,男,55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557.27元,自費10988.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198元。
程寶,男,30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610.87元,自費2291.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58元。
金海明,男,42歲,兒子因病于2021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95.61元,自費8695.61元(全自費)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739元。
許洪飛,男,55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155.4元,自費11299.1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260元。
張學成,男,48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1月至5月5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2989.83元,自費19943.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989元。
董志軍,男,51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808元,自費9962.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993元。
許建國,男,52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20.47元,自費2855.9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71元。
何建保,男,57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4月至5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527.52元,自費4279.2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56元。
蘇俊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683.49元,自費1695.6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39元。
徐文斌,男,51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420.07元,自費4750.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50元。
錢海波,男,42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1391.75元,自費8901.0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35元。
錢建喜,男,46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894.97元,自費8694.0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04元。
王波,男,43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638.87元,自費4002.2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00元。
朱道安,男,47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714.41元,自費2585.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88元。
張燕,男,54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386.13元,自費6287.3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43元。
連會榮,男,56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5060.71元,自費17263.6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90元。
梁霞,女,47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5656.69元,自費8999.5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50元。
吳艷,女,44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347.83元,自費16349.0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452元。
朱永光,男,38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4195.5元,自費18284.5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743元。
王躍龍,男,56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391.7元,自費6209.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31元。
周淮明,男,57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067元,自費3963.1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94元。
桂家伏,男,52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332.18元,自費10188.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28元。
譚正華,男,42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307.71元,自費10456.0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68元。
岳建平,女,44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2月至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4164.75元,自費11537.2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731元。
萬金玉,男,47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0097.64元,自費20844.1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127元。
王寶華,男,58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695.89元,自費2908.8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36元。
李振華,男,53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109.46元,自費21652.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248元。
鄭玉娟,女,48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1265.15元,自費12529.5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879元。
劉維祥,男,52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245.15元,自費7004.8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051元。
楊健,男,41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7461.76元,自費9688.5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53元。
柏建偉,男,36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673.43元,自費5194.2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79元。
王在如,男,53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1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6559.27元,自費46159.6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924元。
付林,男,40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693.53元,自費339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09元。
魏洪明,男,46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992.38元,自費7496.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25元。
王寶華,男,58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136.33元,自費5168.9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75元。
王遲如,男,49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325.25元,自費6174.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26元。
譚洪發(fā),男,55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1月至5月7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81521.09元,自費20755.1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113元。
二、武裝守押中心(52人)
張維文,男,41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251.21元,自費5864.0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346元。
姜勇,男,34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419.23元,自費1722.2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03元。
陸會玲,女,42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001.13元,自費2672.0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069元。
王貴軍,男,47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5月30死亡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萬元。
顧士永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093.4元,自費6866.5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090元。
任大成,男,38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166.46元,自費3020.2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08元。
李從亞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2月、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53440.06元,自費65434.9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5、45%補助,計33284元。
張懷青,女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313.54元,自費3486.6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95元。
蔡建淮,男,31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790.92元,自費3477.4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91元。
費云峰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165.02元,自費3382.3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53元。
韓寒冰,女,3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432.29元,自費3098.6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39元。
高從其,男,37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804.98元,自費3916.3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567元。
王貴軍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20年12月至2021年5月6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47129.19元,自費35978.1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、45、40%補助,計15461元。
馬群,男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470.09元,自費3429.8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72元。
秦樹芳,女,45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262.94元,自費2212.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85元。
沈鐵鋒,男,41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880.98元,自費2878.1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151元。
談潔,男,2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932.57元,自費7581.3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412元。
王建超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539.2元,自費215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61元。
萬志強,男,31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起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3946.81元,自費5760.0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2016元。
周風波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46.54元,自費2630.7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052元。
張創(chuàng)業(yè),男,40歲,女兒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254元,自費3899.7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80元。
靳玉寶,男,58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793.88元,自費3114.6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23元。
陳建道,男,48歲,兒子因病于2021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55.19元,自費6403.9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281元。
張堅,男,42歲,兒子因病于2021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462.46元,自費8487.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697元。
張晶,男,42歲,兒子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1333.31元,自費14933.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987元。
汪禹,男,26歲,兒子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347.45元,自費1825.2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65元。
王金平,男,52歲,女兒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0124.09元,自費8160.2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632元。
朱江波,男,42歲,女兒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075.63元,自費1699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399元。
梁昆,男,34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7406.7元,自費15207.1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281元。
劉中永,男,51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09.81元,自費2969.4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45元。
趙建洋,男,46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9448.21元,自費16691.2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04元。
劉化梅,女,45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372.41元,自費11306.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696元。
趙斌,男,57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197.27元,自費4106.3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16元。
井康國,男,35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6726.17元,自費20795.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119元。
魏明,男,43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967.56元,自費9483.5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23元。
吳海波,男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387.16元,自費2297.3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45元。
吳朋成,男,41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8110.89元,自費20585.4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088元。
嚴維維,男,38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975.84元,自費5000.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50元。
張才軍,男,47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43.31元,自費2168.8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25元。
陳飛,男,43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134.04元,自費10081.3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12元。
陳鵬,男,31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5月至12月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45420.87元,自費41326.0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199元。
黃海燕,男,55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905.22元,自費7754.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63元。
胡玉兵,男,48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2843.14元,自費16826.8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24元。
薛成仕,男,54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8606.96元,自費12808.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921元。
姜雷,男,41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5、6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4920.94元,自費18004.4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701元。
孫陳林,男,55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3月、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011.39元,自費2732.0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10元。
孫軍,男,42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555.11元,自費8307.4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46元。
陶輝輝,男,29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100.2元,自費11845.7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777元。
朱海紅,男,46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8月起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54748.22元,自費9595.2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39元。
朱明,男,29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2025.06元,自費15684.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353元。
左磊,男,32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3月4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54190.17元,自費21307.4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196元。
唐煒城,男,30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0月起6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55690.11元,自費82947.7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442元。
三、駐外分公司(2人)
楊亞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731.18元,自費1945.6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81元。
翟林,男,44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4月、6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0959.36元,自費18657.4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799元。
四、漣水分公司(6人)
何榮成,男,62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582.09元,自費12069.4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、35、45%補助,計5203元。
劉樹艮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07.45元,自費3104.7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42元。
劉以倫,男,63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6166.94元,自費20078.0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5%補助,計11043元。
孟凡桂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986.51元,自費2072.2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29元。
楊明賢,男,56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04.47元,自費2473.4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71元。
王志文,男,53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3月6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44463.01元,自費48048.0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207元。
五、物管分公司(8人)
李素芳,女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44.58元,自費1656.8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80元。
萬永平,女,37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546.47元,自費3508.3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03元。
張宰文,男,61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67.88元,自費2279.7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12元。
丁濤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082.63元,自費4140.0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56元。
趙月,女,31歲,兒子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44.39元,自費595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192元。
潘林,女,53歲,丈夫因病于2021年6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88800.67元,自費16239.3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248元。
盈愛平,女,54歲,丈夫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542.77元,自費9944.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989元。
韋堅東,男,51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460.37元,自費3157.2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74元。
六、銀盾駕校(3人)
李愛民,男,47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466.19元,自費1328.5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65元。
汪波,男,43歲,女兒因病于2021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938.5元,自費5202.1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040元。
嵇學海,男,50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293.23元,自費4159.6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24元。
七、智慧安防中心(1人)
仇曉軍,男,47,妻子因病于2021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51.04元,自費1913.7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83元。
八、科技公司(4人)
盧璐,女,29,本人因病于2021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430元,自費3539.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16元。
湯建國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418.21元,自費4358.7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744元。
湯建國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015.3元,自費3449.3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90元。
湯建國,男,53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9046.31元,自費6478.1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72元。
九、劍蘭賓館(4人)
陳濤珍,女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251.88元,自費2200.3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80元。
徐曉艷,女,46歲,兒子因病于2021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318.28元,自費796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93元。
趙莉,女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4月6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3461.31元,自費2114.8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17元。
葉桂紅,女,39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3月4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3050.1元,自費6182.2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27元。
十、天倫汽修(3人)
張亮,男,23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174.36元,自費3023.8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10元。
李明,男,45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0237.5元,自費9545.5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909元。
劉婷婷,女,40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6130.96元,自費14146.2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122元。
十一、犬防大隊(1人)
趙亞峰,男,41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4月5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43636.98元,自費52647.2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897元。
十二、檢測站(3人)
何湘川,男,51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069.18元,自費1179.9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36元。
豐峰,男,44歲,父親因“急性髓細胞白血病等”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2475.54元,自費23043.3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456元。
丁鐵,男,29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822元,自費15843.3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377元。
十五、行政、人力資源管理中心、法務部(3人)
王姝,女,33歲,女兒因病于2021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312.06元,自費2460.5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92元。
王雪梅,女,41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4月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51322.02元,自費77513.7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627元。
馬千里,男,42歲,父親因病母親因“右眼急性閉角型青光眼等”分別于2021年1月、7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64566.17元,自費18711.0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807元。
互助基金會
2021年8月